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吗
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
网友咨询: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吗?
律师解答:
女职工按照医疗机构规定定时去医院做产检不应属于事假应当计入劳动时间,对于不按照医疗机构规定产检而且无法提供相关产假证明的女职工只能属于事假。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若需延长假期也应尽快报告延期原因。除完成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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