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债务免除的直接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时还款,也有权直接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是全部债务,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债务免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债务免除协议以后,债权人就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也会产生其它的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直接效力是怎样的呢?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徐婕律师解析。
一、债务免除直接效力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徐婕律师补充:
三、债务豁免和债务免除的区别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债权人在免除债务之时并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果双方签订了债务免除协议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免除债务以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也不用再还款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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