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合同中可以约定债务的清偿顺序吗?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同一项债务下的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等费用的清偿顺序问题;二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时,各项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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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可以约定债务的清偿顺序吗?
江苏博爱星(无锡)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解答:
债务的优先清偿顺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同一债权人的同一项下债务,在债务人的给付能力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中涉及的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等费用的清偿顺序首先适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清偿。
江苏博爱星(无锡)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解析: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陈刚律师简介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办理过多起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合同纠纷,专业过硬,认真负责,获得很多当事人的好评!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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