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抵押物的价值不够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人的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抵押债务的,抵押人权抵押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债务由债务人承担。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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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不够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郭睿律师解答:
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
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郭睿律师解析:
(一)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二)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三)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四)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五)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六)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七)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郭睿律师简介
郭睿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是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200余次、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代理的案件均取得让客户满意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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