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2022年10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

  网友咨询: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在第三人全额代为清偿了债务人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随之消灭。如果第三人仅为部分履行的,则债之关系部分消灭。第三人代为清偿不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构成受领迟延。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导致债权归于消灭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该第三人在清偿范围内有权要求向债务人追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认定其法律关系,第三人可依该约定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括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范围、偿还期限、到期未偿还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等)。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处理。

  第三人自愿清偿,即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约定的情形下,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归于消灭。在第三人自愿清偿的情况下,应区分第三人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之意思为清偿,则其与债务人间应认定为赠与关系,第三人不享有向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如果第三人非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那么第三人清偿行为宜认定为无因管理,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享有向债务人的追偿权。第三人对债务既无法定也无约定义务,其清偿行为完全是为债务人的利益为之,该无因管理行为的结果有利于债务人且没有违反债务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则作为管理人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支出,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第三人非因自己过错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律师补充: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债务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别约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时约定,也可以在债成立后、第三人履行之前作出约定。二是依债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有些债务,在性质上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如以债务人本身的技能为标的的债以及基于债权人与债务的人特别信任而成立的债,原则上须由债务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