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情侣交往期间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会产生一些资金往来。一般包含了赠与、借贷、共同消费等多种法律关系,一旦感情破裂,纠纷就随之产生。
网友咨询:
情侣交往期间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借条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二是存在基于民间借贷合意的款项支付行为。如果借条中明确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基本信息,并且双方有真实的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那么该借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情侣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的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在恋爱关系中利用情感优势迫使对方签署借条,可主张撤销。
律师补充: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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