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网友咨询: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配偶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一人公司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股权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或者担任监事等职务,则可视为该公司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其配偶无法举证证明其与担任股东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一人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则一人公司股东配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实践中,一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较高,对于一人公司股东未提交任何证据、未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或提供相关材料但仍不足以证明财产独立情况时,一般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等,进而否认法人人格,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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