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有限公司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律师解答:
公司的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形,该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是不容许的。但如果该股东能够证明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则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