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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朝九晚五”的全日制用工,“打零工”的非全日制用工更为弹性、灵活,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周期、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方式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
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每日、每周工作时间作出了限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好职工权益,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非全日制员工看似没有全日制员工那么“正规”,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均属于劳动关系,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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