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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关系,因此,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律师补充:
非全日制用工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包括订立合同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等都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在社保缴纳方面,也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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