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在农村地区,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要给本组织内的成员分配一块宅基地的,让他们用来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但有些时候,可能分配的时候遗漏了或者之前需要给申请一块宅基地的,这个时候就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不过在这方面也有条件限制,那么,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呢?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一、怎么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三)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四)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张榜公布;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八)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十)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一)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十二)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农村居民若需要申请宅基地的话,则要先看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要是自己之前将宅基地转让给了他人之后,又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这个时候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农村宅基地坚持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如果有兄弟姐妹要分户的,则也可以格外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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