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法院认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分居,试图创造一段“冷静期”来处理感情问题。有些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会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则在分居后选择离婚。分居是法律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考虑因素之一,那么实践中法院认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一、应该如何认定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会有很多原因会造成夫妻分居,但要说到分居离婚的话,那么这里的原因就只能是夫妻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和,进而引起的分居。而除此之外,要最终达到分居离婚的目的,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如分居时间超过了两年,分居期间彼此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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