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有时候会因为一些矛盾就会选择分居,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分居期间的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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