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结婚半年就离婚,受赠的房产要返还吗?
热恋中的男女往往海誓山盟,慷慨大方,想要把自己的一切都送给对方。然而,当激情过后,感情归于平淡,双方为了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最终选择离婚,落得一地鸡毛。
网友咨询:
结婚半年就离婚,受赠的房产要返还吗?
律师解答:
具有彩礼性质的受赠房产应当返还。
彩礼是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赠送的财物。对于这些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赠与的大额财产,法院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彩礼。而对于彩礼,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予以判定。
律师补充: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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