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什么是法人股东,具体有何规定?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要满足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等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般来说,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股东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上没有区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体现在:
1.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2.通过自然人身份直接出资入股,一般通过公司设立登记、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程序,进而确认股东身份并完成登记,操作上较为灵活,并且账务上相对单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