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已从原单位离职,并且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员工再次求职时可以用其证明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在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失业登记等手续时都可能用到。新用人单位审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意义还有确定劳动者的履历是否真实及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便于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医疗期的天数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和医疗期的天数不但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影响更受累计工作年限的影响的。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公司为正常离职的职工办理离职证明及离职相关手续,是法定义务。劳动者正常离职,因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如不得以劳动者尚在服务期内、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劳动者尚未支付违约金等理由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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