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如何解除诉前保全,有什么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如何解除诉前保全,有什么规定呢?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一、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申请,即是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提出。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申请。
一些和财产有关的诉讼在正式开始之前可能会因为害怕对方把涉及到的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走,这样就算受害的一方得到了最后的起诉胜利却也拿不到相应的财产,所以法官在开始前会应申请将财产保护起来,保全就意味着被冻结起来而很难被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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