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政策法规 >> 今天起,认定性骚扰有标准了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近几年,遭遇性骚扰也成为女性面临的一大问题,修订草案中也列举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具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暗示发展私密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等行为,都构成违法。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性骚扰,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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