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所谓汽车产品召回,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律师解答:
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
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规定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责令其召回。
律师补充: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生产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销售者,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