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到底从何时开始?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与借款人就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受法律保护,而借款合同生效是有规定的,那么,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到底从何时开始?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从规定来看,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不同的借款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大家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签定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生效时间是从何时开始,保证借款是合法生交效,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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