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到底从何时开始?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到底从何时开始?

2022年08月07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与借款人就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受法律保护,而借款合同生效是有规定的,那么,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到底从何时开始?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从规定来看,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不同的借款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大家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签定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生效时间是从何时开始,保证借款是合法生交效,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