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网友咨询: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解答:
1、跟贷款银行沟通。遇到资金困难,可以向银行申请,对房贷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或者调整还款方式为不等额还款。
2、可以找亲友借钱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先解决眼前的困境,避免贷款逾期带来的更严重后果。
3、如果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如房产、车辆、珠宝首饰等,可以考虑将其出售变现。
4、如果协商无果,银行可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面临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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