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从银行贷款再转贷,转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虽然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
网友咨询:
从银行贷款再转贷,转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个人之间的借款,需是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出借,如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再出借,则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属于转贷资金,比如套取信用卡额度转借他人的行为即属于此类情况。出借人虽有尚未偿还的长期消费贷款但不宜一概认为系套贷。若出借人主张其出借的款项并非从金融机构套取,则需要对款项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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