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转让股权后,股东对后来发生的债务要需承担责任吗?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股份制公司的话一般来说股东都是拥有一定的股权的,按照规定股东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转让股权后,股东对后来发生的债务要需承担责任吗?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一、股权转让形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已经质押了可以转让吗?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中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此,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负责,可以知道这种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讨论,但首要考虑的是,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股东是有义务对公司的债务负主要责任的,然后才是追究股东公司运营时的一些功过的影响,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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