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法律中规定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诉讼,是指由股东提起的诉讼。股东诉讼一般被分为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两种。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
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符合条件的股东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具体为,符合条件的股东以其名义提起诉讼之前,要先请求监事会或是董事会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当监事会或是董事会无故怠于行使自己的诉权时出于对公司利益进行维护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若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公司将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则可豁免前置程序。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豁免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或失灵,不存在公司内部机关提起诉讼可能性,即公司内部机关不可能提起诉讼维护公司权益,要求股东履行前置程序已无必要;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股东代表诉讼调解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由于公司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最终受益人,为避免因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法院应当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调解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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