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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后,获赠的财产需要返还吗

2024年12月16日 法妞问答律师

  现如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予给第三者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被小三”后,获赠的财产需要返还吗?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系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实践中,有的法院会考虑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婚姻真实状况发展的婚外情,对家庭、对第三者都会造成伤害,组织调解结案。

  律师补充: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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