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彩礼返还数额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网友咨询:
彩礼返还数额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律师解答:
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婚约财产纠纷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一般由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不局限于婚约当事人,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实际给付、接受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律师补充: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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