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网友咨询:
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
律师解答: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买二手房不过户的话,买卖合同是有效力的,但是物权并未变更。
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律师补充:
买方购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了解房屋的地段、构造等基本情况,同时对房屋的产权以及是否有抵押等要心中有数。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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