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房屋买卖所涉钱款较大,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很多朋友在购房时,有的会选择新房,有的会考虑买一个二手房,因为二手房可以直接拎包入住,非常的方便快捷。
网友咨询: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在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的物业费则由现业主自己承担。
律师补充: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买二手房不过户的话,买卖合同是有效力的,但是物权并未变更。买二手房已过户卖家拒绝腾房的,购房者可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委托律师到法院进行诉讼,购房者应该要求房主搬离的同时,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你的损失。例如误工费、误时费、搬家费、时间成本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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