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谁来负责赔偿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网友咨询:
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谁来负责赔偿?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以及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无力支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
(一)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三)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收益中支付。
律师补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协助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
(四)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
(五)其他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以及见义勇为受益单位、受益人、现场目击者,行为发生地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或者其他单位,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举荐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派出所应当告知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和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受理见义勇为人员申报、举荐的派出所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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