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见义勇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看到他人正处于危险之中的话,我们应当见义勇为。但是有的见义勇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这就是好心办坏事了,那么,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
见义勇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导致受助人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该免责并非是必然的。此处的见义勇为不需要承担责任,按照民法上的说法应该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并且不是救助人故意引起的,符合以上情形时,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才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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