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大兴安岭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内蒙古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锡林郭勒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头条小程序用户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劳动工伤1个月前

一对一咨询
我2011年2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岗位为部门主管,工资标准为15000元。今年10月份因病休假,并得到批准。在治疗期间单位单方面通知我,将我的工作岗位调整为普通员工,并将我的工资标准降为3800元。问题一员工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降职降薪?问题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恢复我的原岗位及工资待遇?问题三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1位律师回复

王胜久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