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哪些待遇
对于一些初为人母的职场女性来说,孕育新生命在带来喜悦的同时,也会带来困扰。
网友咨询: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哪些待遇?
律师解答:
(一)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
(三)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
(四)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合同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
律师补充:
哺乳期是哺乳动物生长发育所应当经历的重要阶段。为了保护母婴健康,降低乳幼儿死亡率,国际上已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婴喂养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既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