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能要求撤销婚姻吗
男女领了证,组建了家庭,想要解除关系,一般需走离婚的途径。除了离婚,还有撤销婚姻。与离婚不同,撤销婚姻是将夫妻关系完全消除,即二人从未存在名义上的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能要求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答:
不能。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关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重大疾病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大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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