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发行类别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网友咨询:
发行类别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类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份类别,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各异、交易场所有别,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五)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公司章程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文书,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予以重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及运行规则。每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公司可按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五)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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