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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股有何规定

2024年07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公司,是指依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股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类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份类别,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各异、交易场所有别,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作出重大修改,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律师补充: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五)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

  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类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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