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结合多种元素综合衡量判断,股东名册、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书、公司章程等的记载也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的判断依据。
1、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2、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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