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者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律师补充: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要求自然人作为赠与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接受赠与是一种纯获利的行为,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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