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轻微违约,守约方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网友咨询:
轻微违约,守约方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律师解答:
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轻微违约行为一般达不到解除合同的条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讨论。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的情形,即使形式上符合当事人事先所约定的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事由,仍有必要对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加以限制。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