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律师解答: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也是可以撤销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补充: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应当是指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行为,一般过失行为原则上不能视为严重侵害。侵害,不仅限于犯罪行为,也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行为,也包括针对经济利益和名誉等权益的侵害。侵害的方式或者后果应当是达到严重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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