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试穿了的鞋子还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在退货商品完好、不影响电商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退货。消费者在网络上难以确定商品的质量、大小等,有了“后悔权”,就能减小网购风险。
网友咨询:
试穿了的鞋子还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律师解答: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如果鞋子只是短暂的试穿过,并没有改变鞋子的原有性质,可以直接进行退货,但若长时间穿着鞋子,导致鞋子底部变脏或者出现折痕等现象,则是不能够退货的。
律师补充: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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