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网友咨询: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情况的,业主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律师补充: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