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法院不予立案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
网友咨询:
法院不予立案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律师解答:
1、当事人收到法院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后,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立案条件。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进一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由上级法院对原裁定进行监督审查。
2、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当事人可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请求检察院要求法院说明不立案理由;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可通知法院立案。
3、法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法官的履职行为,当事人可提交监察申请,要求对违法“不立不裁”的法官进行追责。
4、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若法院拒绝立案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予追究,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律师补充: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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