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
网友咨询: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开展商业活动及投放设施等所得的收益;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等。
物业公司在管理公共收益时,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清晰透明。擅自处分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利用公共收益获利,业主还可向行为人主张返还擅自利用期间的不当得利。
律师补充: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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