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法律效力吗
民间借贷早已成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经济行为,当遇上亲朋好友时,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仅口头约定借贷利息,那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过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利息存在,法院可以支持。这里指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表示自己愿意偿还利息的内容,这种内容可以表明双方在借条之外又达成了新的关于利息的约定。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可视为变更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出借人无异议并接受,则为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意思表示,双方由此完成借款合同的变更,而该新合同也已因借款人完成利息(和本金)的支付而履行完毕。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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