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谁承担
公司,是指依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网友咨询:
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由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若个人在借款时依法获得了公司的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借款活动,那么该借款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若个人的借款行为构成了对公司的表见代理,那么善意第三人有权主张该借款行为有效,并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若个人属于无权代理且公司不予追认,则由个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补充: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