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市民被窨井绊倒,可以索赔吗?
吴阿姨(化名)在小区内抱着冬被前往公共晾衣区的途中,因视线受阻,她一下子摔倒在地,回头一看,原来是有个破损的窨井盖。吴阿姨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吴阿姨与该窨井盖所属的某通讯公司及小区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吴阿姨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 3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窨井盖边缘水泥老化脱落、钢筋裸露在外,其上标注有某通讯公司相关字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某通讯公司应对该项设施承担管理职责。而物业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该窨井盖虽不属于物业维修责任范围内,但其未就窨井损坏情况予以标识及通知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不过,吴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抱被子穿越绿化带草坪通行,使自身视线被遮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吴阿姨自负 30% 的损失责任,某通讯公司承担 30% 的损失责任,物业承担 40% 的损失责任。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公共场所和道路上的设施安全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群众的安全。同时,群众在行走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窨井等底下设施通常设于道路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井盖丢失、破损等,将会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窨井盖引发受伤,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避免事后产生争议:一是观察附近有无摄像头,如有摄像头,要及时向负责管理摄像头的单位调取资料存证;二是如摔伤时周边有行人、旁观者,可以请求他们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证;三是及时报警,请民警对现场情况、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四是要主动拍摄自身伤情情况,以及井盖及周边路面环境状况照片;五是保留有关医治伤情的诊断证明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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