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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井盖”一词似乎成了危险的代名词,井盖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路上遇到窨井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路上遇到窨井发生事故, 责任该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1、道路地下设施窨井的管理人。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在人身损害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窨井盖丢失的,有关管理人员已经作出警示标志,并且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仅仅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要承担责任。
2、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伤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管理人的部分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可以找管理人协商,赔偿因受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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