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春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春节,是中国人心中最为重要的节日,也是一年之中最为热闹、温馨的时刻。对于那些春节期间仍需坚守岗位的人来说,这个节日可能就意味着加班。
网友咨询:
春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
今年春节假期中,2月10日-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属于春节法定休假日,在这几天组织加班,应当按三倍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春节假期的其他几天,是休息日或将临近的休息日调换过来的,对这几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补充: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能拒绝:
1.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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