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不交社保,这种协议有效吗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网友咨询:
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不交社保,这种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无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最为重要的一项劳动权益,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赔付的。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以:
1、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行政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可以:
1、说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想交社保的具体原因和想法。在了解员工的想法后,企业需要向员工解释社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不予录用或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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