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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